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 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 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 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 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 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 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公司承担
B.甲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甲承担责任
D.先由甲承担责任,A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A.公司一经成立,丁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B.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不予承认,丁不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公司成立后,丁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D.若公司未能成立,丁仅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A.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B.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C.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A.本人在撤销代理权之前必须与代理人协商
B.如果第三人假装不知道无权代理的情况,那本人就需要对合同负责
C.根据英美法规定,只有第三人才可能起诉无权代理人违反了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D.公司可以先追认小王签订的销售合同,之后再与买方协商修改价格
E.公司成立后不能再追认获得执照前以公司名义签定的服务合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甲设立公司,主要从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以牟利
B.乙与公司股东商议后,以公司名义走私香烟,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C.丙为使其公司承建工程,向国有投资公司主管人员支付巨额回扣
D.丙以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并将违法所得用来购买豪华别墅
A.7月1日
B.7月2日
C.7月7日
D.7月10日
A.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合同只对乙与丙公司具有效力
B.乙应当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C.甲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买卖合同是乙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如果乙违约,丙公司只能向乙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