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兴达公司股票1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买价10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00元;全部款项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004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9元。2005年3月10日兴达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3元,除权日为2005年3月l8日。2005年3月12日利华公司全部售出该股票,每股售价12元(不考虑相关税费),款项已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利华公司下列时间的会计分录: (1)2004年11月8日; (2)2004年12月31日; (3)2005年3月10日; (4)200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