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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依据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协商谈判,避免或者消除由()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A.税会差异事项

B.国际税收规定

C.征收税率调整

D.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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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拒绝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请求的情形的是()。

A.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属于税收协定任一缔约方的税收居民

B.申请或者请求不属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C.申请或者请求缺乏一定的事实

D.申请不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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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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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签署相互协商协议后,可以口头通知省税务机关,附送相互协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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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形的是:()。

A.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査调整程序;

B.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必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

C.企业申请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D.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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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暂停相互协商程序:()。

A.企业申请暂停相互协商程序;

B.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暂停相互协商程序;

C.申请企业被申请破产清算;

D.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査调整程序;

E.其他导致相互协商程序暂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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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A.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査调整程序;

B.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必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

C.企业申请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D.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E.其他导致相互协商程序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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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国家税务总局收到正式来函后,认为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的,应当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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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并告知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

A.科(所)税务机关

B.县级税务机关

C.省级税务机关

D.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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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并告知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内,向企业送达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A.10个工作日

B.7个工作日

C.2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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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19年2月,某“走出去”企业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在T国设立的子公司从我国一家政府全资拥有的银行(下称“某银行”)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贷款合同的包税规定使得相关利息的税收负担由某银行转嫁给了该“走出去”企业在T国的子公司。T国税务当局以该笔贷款不满足“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这一条件为由,拒绝按照两国税收协定对该笔利息给予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就此案致函T国税务主管当局,向其提起相互协商,说明对方所要求的“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并非利息享受免税待遇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两个或有条件之一,另一个或有条件为“(利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本案中,贷款的提供方某银行为“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且为两国税收协定议定书中列名的免税金融机构,符合免税条件。最终,T国税务主管当局与我国达成一致,同意向某银行支付的利息可在T国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我国“走出去”企业在T国子公司避免了500余万美元的税收损失。(1)关于税收协定相互协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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