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分类目录的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是H.S不可分割的部分,与H.S品目条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
H.S.的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是H.S.不可分制的部分,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品目条纹。( )
A.商品与海关总署已公布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所述商品相同的
B.商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条文中有具体列名的或有关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明确写明的
C.商品属《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具体列举的品目商品范围的
D.行为人进出口货物的归类属于海关商品归类疑难问题,经总署归类职能部门审核已提交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
A.商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条文中有具体列名的或有关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明确写明的
B.商品属《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具体列举的品目商品范围
C.商品与海关总署已公布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所述商品相同的
D.有证据证明海关曾通过预归类决定书等方式,向特定当事人书面告知过该商品完整的正确归类,则该商品视同对特定当事人已明确商品归类事项
A.案场印章不是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外没有效力
B.案场印章对外效力不高,经案场营销经理同意,就可以申请刻制
C.案场印章在一定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力、代表公司行为,需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刻制和使用
D.案场印章使用不需要走用印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