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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吴某因与同事王某有过节,便带人到所在单位准备殴打王某。王某不在,吴某看见另一同事刘某(正在上班),因为平时看不惯刘某,即对刘某进行殴打。在殴打刘某的过程中,同事张某正好在接电话,吴某误以为张某在报警,即与带来的几个人一起将张某带上岀租车开到离单位4公里以外的桥头才让其离开,时间持续半个多小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因看不惯刘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虽有明确的殴打对象,但属于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带有无理取闹、流氓的性质,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B.吴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吴某对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D.对吴某应当以寻衅滋事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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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吴某因与同事王某有过节,便带人到所在单位准备殴打王某。王某不…”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被告人李某、王某酒后闲逛,路遇下班回家的妇女张某,两人便将张某挟持到僻静处将其轮奸。被害后,张某即报案,李、王二人被抓获。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审判长宣布此案依法不公开审理,但同时又邀请了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所在单位的领导及本市公、检、法三机关的部分干部及妇联的同志10余人出席旁听。法庭的做法是正确的。()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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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10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的有()。

A.李某与所任职的甲公司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B.黄某与所任职的乙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C.王某与家政服务人员张某发生的纠纷

D.吴某因所任职的丙公司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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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TSE}题基于以下题干 年初,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某公司决定根据每月的工作绩效评选“月度之星”。王
某在当年前10个月恰好只在连续的4个月中当选“月度之星”,他的另外三个同事郑某.吴某.周某也做到了这一点。关于这四人当选“月度之星”的月份,已知: (1)王某和郑某仅有三个月同时当选; (2)郑某和吴某仅有三个月同时当选; (3)王某和周某不曾在同一个月当选; (4)仅有2人在7月同时当选; (5)至少有1人在1月当选。 {TS}根据以上信息,有3人同时当选“月度之星”的月份是

A. 1~3月

B. 2~4月

C. 3~5月

D. 4~6月

E. 5~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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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张某,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B.张某将房屋赠与给女朋友,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江某因工作需要与弟弟交换住房并支付差价1万元,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支付的差价1万元

D.王某无正当理由将一间商铺以一元的价格卖给同事,其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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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该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了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初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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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王某因忙于工作,欲委托他人代为出售其名下房屋,下列人员可以代替王某签署合同的是()

A.王某15岁的儿子

B.王某的配偶

C.王某的同事林某

D.王某腿部残疾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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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社会关系应由《民法典》调整()。

A.公务员甲向所在单位财政部门申请发放工资

B.乙餐厅因早餐质量问题导致顾客食物中毒,工商局对乙餐厅作出了罚款

C.丙向女友承诺,如女友和他结婚,则带女友去环游世界

D.丁很欣赏王某,遂将其一汽车赠与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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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门店租赁员工宿舍,由于业主王某无相应房屋的产权证,现委托其朋友吴某使用自身房屋产权证开具发票(非租赁合同约定房屋地址),发票备注:吴某的姓名及房屋信息(非与门店合同签订租房地址),门店报销时提供吴某代开的发票、委托书、租赁合同提交报销。因存在税务风险,费用会计不予报销。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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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体育用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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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被告人,吴某,男,26岁。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之小邑庄时,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带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此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问: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吴某没有夺下被害人的照相机,在争夺的过程中吴某用匕首将被害人刺死,由于害怕被人发现逃离现场而没有拿走照相机,又如何处理?3)第二种情况下的犯罪的停止形态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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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区公安机关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治安案件,办案民警王某决定进行辨认。在办案民警王某和肖某的主持下,未经询问便由李某辨认赵某。其间,李某提岀不愿暴露身份。民警王某将赵某的照片与其他性别相同,年龄、发式近似的6张男子照片随机排序打印于白纸之上并标明,交由李某辨认。由于李某未能辨认出赵某,王某和肖某便没有制作辨认笔录。下列公安机关的做法错误的是()。

A.办案民警未经询问辨认人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即开展辨认活动

B.办案民警自行决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两名办案民警主持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

C.办案民警以照片进行混杂辨认,辨认照片数量6张

D.因辨认人未能辨认出被辨认人,办案民警未制作辨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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