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A.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B.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C.当事人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D.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A.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B.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C.当事人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D.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A.合同订立时已经废止的法律
B.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C.合同订立后现行有效的法律
D.合同订立后对投保人有利的法律
A.两
B.三
C.五
D.十
A.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
B.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C.该证据对待证明事实无意义
D.无调查收集必要的
A.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
B.该证据不利于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
C.该证据有利于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
D.该证据对待证明事实无意义的
A.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D.公司债权人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清单的情况记录在卷
B.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但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对所给司法解释条文运用刑事诉讼法原理作出简要评析。(西南政法2006年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第5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A.“侵犯公民隐私罪”“情节严重”罚款或拘役
B.“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轻微”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C.“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D.“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