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人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的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B.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抵押人丙转让已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的汽车给丁,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但丙并未通知抵押权人戊并告知丁,则丁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孙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簿显示该房屋所有人为孙某)卖给李某,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李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涉及的物权法律制度是否为善意取得制度?
(2)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房屋虽登记再贾某一人名下,但因购房款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实为贾某与叶某共有
B.因为产权证上登记着贾某的名字,因此其出售房屋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
C.综合产权证书的物权法定和公示原则以及成交价款的合理性,有理由相信张某在购买时是善意的
D.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自张某的名字被载入登记簿时就发生了变更
E.依照《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叶某的诉讼请求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A.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B.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设立
C.相邻关系强调相邻,地役权不一定相邻
D.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有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无偿的
E.相邻关系无需登记,地役权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