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是否符合本细则相关要求
B.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是否一致
C.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D.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E.工期保证措施评分
A.分承包合同是否与主合同相悖或发生冲突,内容是否完整
B.分包方是否具备满足合同要求(工程管理、施工能力、技术资源、资金等)的能力
C.分承包合同是否有增大总承包方风险的条款
D.是否可能导致现场管理和成本控制失控的条款
E.有没有违法的无效条款
A.企业管理项目的业绩
B.企业管理经验和成果
C.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经验
D.投标物业的管理要点
E.详细的物业管理计划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A.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1日后的28天内或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B.合同双方的争议,应当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将副本转交被申请人
C.被申请人在收到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14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D.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争议评审组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E.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B、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C、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D、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