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C.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D.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C.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D.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A.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B.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C.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D.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E.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F.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A.以医疗美容,种植牙为主要执业范围的机构
B.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机构
C.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D.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B.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C.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D.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E.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F.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A.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B.市场监管行政部门
C.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D.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A.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
B.责令退回、处以罚款
C.吊销执业资格
D.限制从业
E.其他违法等处分
B.虚记费用的
C.伪造、变造、隐匿医疗文书、财务资料、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单据的
D.拒绝、阻挠或医保部门现场检查时,不予开放应查地点或不予提供医疗文书、财务、药品管理相关资料等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不在甲方通知时限内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