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航线上的国家贸易,采用FOB进口货物时,装运港口名称前,一定要加上“船”(vessel)字样。( )
2009年5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大连港),每吨单价为500美元。2009年9月2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奥巴马”号货轮将货物从天津新港运至阿姆斯特丹港。货物已投保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奥巴马”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船上大豆不能卸货达一个月之久,致使船上所载大豆变质。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D保险公司拒赔。试
问:(1)该合同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运输合同?为什么?(2)货物风险何时转移?(3)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4)根据A条款,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
问:新华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A.取得进口国家的有关证件并办理进口手续,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
B.自负费用签定运输合同,承担自货物越过船弦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并支付进口国的各种费用
C.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
D.通知卖方船舶装货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