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拘留?(西南政法2005年研)
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拘留?(西南政法2005年研)
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拘留?(西南政法2005年研)
A.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有权采取拘留措施
B.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有权作出拘留决定并自行执行
C.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D.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公安及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12小时内进行讯问;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A.10天
B.14天
C.37天
D.17天
A.被害人指认他犯罪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C.随身包裹中发现现金 1000 元
D.犯罪后在现场被即时发现
A.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
B.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C.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D.报同级人民法院决定
A.吴某的父亲有权申请李某回避
B.李某的回避由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C.在回避决定之前,李某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D.如果吴某的父亲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在5日内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某县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于1998年5月4日将涉嫌杀丁的犯罪嫌疑人甲、乙(甲的父亲拘留)。1998年5月6日提讯甲与乙(第一次)。5月7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于5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发现:乙只是案发时现场的目击者,并没有实施,也没有参与杀人行为,这一点可由许多证据得到证明;只有甲有犯罪嫌疑,但鉴于已经批捕、若释放乙将产生许多麻烦。因而公安机关便将二人的全部案卷材料直接移送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于是以甲、乙二人为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将乙当庭释放。
问:
(1) 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所为行为是否恰当?
(2) 合议庭是否有权当庭释放乙,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