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A.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B.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F.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A.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B.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C.审议董事会亏损填补方案
D.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A.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可以由公司的副经理兼任
B.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D.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E.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董事会决定
A.有限责任公司初次股东会由股东协商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甲国有公司与乙国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5~15人
C.公司的监事一律由职工代表出任
D.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