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2×20年及以前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从2×21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本年发生的交易事项中,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差异的包括:(1)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0万元,税法规定对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在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2)年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上升5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3)当年确认持有至到期国债投资利息收入10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假定该公司2×20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公司2×20年度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70
B.125
C.97.5
D.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