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A.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A.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既涉及合法性审查,也涉及适当性审查
B.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既涉及事实审,也涉及法律审
C.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包括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D.税务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不采用听证的方式
E.重大、疑难税务行政案件的复议审查,可以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成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 建议
A.对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在省的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市辖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A.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B.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C.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只以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D.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A.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B.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
C.在不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第三人不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B.接受属于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C.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D.若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转送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再行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A.税收司法权的行使主体是税务机关
B.独立自主地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是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的核心
C.税收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法院“不告不理”
D.抽象税收行政行为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A.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B.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C.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A.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只能由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
B.税务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也可以采用听证审查方式
C.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复议申请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A.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C.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可以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D.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A.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B.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构作出决定维持的复议决定
C.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构作出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
D.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构作出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