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B.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C.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A.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B.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C.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D.在申请注册之日前1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A.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B.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C.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D.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