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县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C.市海洋局
D.市人民政府
A.宏达公司应承担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B.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C.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D.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三、不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 TCL集团1998年以其总资产58亿元,销售额108亿元,实现利润8.2亿元的业绩,在全国电子行业排行表上跃居前五名。回顾17年前由5000元财政贷款起家的成长历程,这个地方国有企业集团的高层决策者体会到建立并贯彻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理念,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TCL的经营理念包括两个核心观念和四个支持性观念。两个核心观念是:
──为顾客创造价值的观念。公司明确提出“为顾客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效益”的宗旨,将顾客利益摆在首位。每上一个项目,都要求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特征及其变化趋势,紧紧抓住四个环节:不断推出适合顾客需要的新款式产品;严格为顾客把好每个部件、每种产品的质量关;建立覆盖全国市场的销售服务网络,为顾客提供产品终身保修;坚持薄利多销,让利于消费者。
──不断变革、创新的观念。他们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改革经营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近几年来,集团除推出TCL致福电脑、手提电话机、锂系列电池、健康型洗衣机和环保型电冰箱等新产品外,对电视机、电话机等老产品每年也有各近20种不同型号新产品投放市场,并几乎都受到青睐。
在具体的营销管理工作中,集团重点培育和贯彻了四项支持性观念:
(1)品牌形象观念。将品牌视之为企业的形象和旗帜,对消费者服务和质量的象征。花大力气创品牌、保品牌,不断使品牌资产增值。
(2)先进质量观念。以追求世界先进水平为目标,实施产品、工艺、技术和管理高水平综合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消费者利益。
(3)捕捉商机贵在神速的观念。他们认为,挑战在市场,商机也在市场,谁及时发现并迅速捕捉了它,谁比竞争对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谁就拥有发展的先机。
(4)低成本扩张观念。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家电领域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有条件实行兼并的情况下,企业应以低成本兼并扩大规模,为薄利多销奠定坚实基础。
TCL集团在上述观念指导下,建立了统一协调、集中高效的领导体制,自主经营、权责一致的产权机制,灵活机动、以一当十的资本营运机制,举贤任能、用人所长的用人机制,统筹运作、快速周转的资金调度机制。请问:
(1)、TCL的经营理念是否适应我国当代市场环境的要求?
(2)、试评价这种观念及其对企业成长的作用。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管辖问题
近年来,建筑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混凝土行业的激烈竞争,使混凝土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这种市场行情的转变也使混凝土公司从原来的交易活动中占据的主动地位转变为处于被动地位,最明显的特征是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现在的情况则是,由混凝土公司先垫资供货,买方在收到货之后分期付款。买方又往往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造成货款被拖欠。建筑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是造成混凝土行业被拖欠货款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同时,部分施工企业不讲诚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少数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混凝土货款等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不付款、少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时间,使得混凝土行业的拖欠货款问题越来越严重。
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混凝土业、建筑业以及相关的行业面临很大考验。以北京市场为例,绝大多数的混凝土公司被拖欠的货款数额都高达数千万元,少数大型的混凝土公司被拖欠的货款数额则达到了上亿元甚至几亿元,这种情况给混凝土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有的混凝土公司因为货款被长期拖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购进原材料,甚至已经停产。由于这些行业本身特殊性,要摆脱困境只能是让被拖欠的工程款迅速回笼。
混凝土公司在起诉时首要涉及的就是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管辖问题会影响到诉讼的效率。如果混凝土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确定管辖法院,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北京建筑市场的特点,有很多是外地进京的施工企业,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有的是长期在京施工的大型建筑公司,也有的是干完一两个工程就离开北京的小型建筑公司。作为建筑材料供应商的混凝土公司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打交道。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由外地法院管辖,不但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效率,而且还会给诉讼及执行带来诸多不便。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混凝土公司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后,有一些施工企业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在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后,一些施工企业在明知自己的上诉肯定被驳回的情况下,又继续上诉。实际上,施工企业是在通过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方式,来故意拖延还款时间。这样一来,少则拖延两三个月时间,多则拖延半年以上。实践中,这已经成为某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当被告时的一种惯用做法。所以,在此情况下,施工企业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是在合理合法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其行为的结果却是造成了拖欠货款行为的延续,损害了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
例如,2004年,北京田×集团与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2004-2006年,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一直给北京田×集团供应混凝土,但是,北京田×集团拖欠600余万元货款尚未给付。因此,2006年2月,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北京田×集团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胜诉,但是北京田×集团声称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河北省××市××公司并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因此,河北省××市××公司将北京田×集团起诉至河北省××市人民法法院,法院立案并受理。北京田×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15日内法院驳回异议,并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北京田×集团向河北省××市××公司支付600万元。河北省××市××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有力配合下,河北省××市××公司最终拿到了执行款。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2004年11月,宁波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新加坡籍“布莱特油26”(BRITOIL26)轮进行卫生监督时查获某国外政府所属的流行病学监督所违规签发的“免予除鼠证书”一份。宁波局对该份证书予以没收处理。该轮系杭州湾海底管道铺设的工程船舶,宁波局检验检疫人员在核查其“免予除鼠证书”时发现,该证书案发时间为2004年4月19日,但核对该轮的航海日志时发现该轮自2003年至实施本次卫生监督当日这段时间内一直在杭州湾海域施工,从未离开杭州湾海域。后该船长陈述,该份“免予除鼠证书”是由船公司用特快专递送达的。同时,该证书首页签发日期为2004年4月19日,但在第2页的签发日期栏却签注2004年10月19日的日期,前后矛盾。宁波局当场指出该证书的签发不符合法定程序,属无效证书,给予没收处理,并重新对该船实施了鼠患检查,签发了新证。
请对本案例作出精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