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银行通过承办政府借款而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大权,其控制表现在()A.关税担保B.决定借款金额C.实
该银行通过承办政府借款而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大权,其控制表现在()
A.关税担保
B.决定借款金额
C.实行高折扣
D.监督借款的使用
该银行通过承办政府借款而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大权,其控制表现在()
A.关税担保
B.决定借款金额
C.实行高折扣
D.监督借款的使用
A.根据银行运用资金的方式,房地产金融业务中,资产业务可分为房地产投资业务和房地产放款业务
B.表外业务涉及动用银行自己的资本金,故也称中间业务
C.银行涉及房地产的表外业务主要有房地产信托业务、房地产租赁业务、房地产咨询业务和房地产代理业务等
D.负债业务指银行吸取资金的业务,主要有存款业务、借款业务、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等
E.表外业务指银行通过替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下列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2分×15个=30分)
1、某事业单位将闲置不用的设备售给D公司,该设备原价3000元,售价2000元,款项存入银行。(2个)
2、某事业单位从银行借入3个月期限的借款50000元,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作借入时的会计分录。(1个)
3、行政单位收到上级拨入专项经费收入210000元,收存银行。(1个)
4、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入20000元国库券,已通过转账支付。(1个)
5、某事业单位以专用设备一台向W公司投资,该设备评估确认价值为20000元,其账面价值为25000元。(2个)
6、行政单位收到国际华侨捐赠资金600000元,已收存银行。(1个)
7、事业单位收到按比例核拨来的财政专户款收入85400元,已存入银行。(1个)
8、事业单位将银行存款65000元专项资金拨给其下属单位以购置办公设备。(1个)
9、收到甲单位因租用本单位固定资产而交来的押金65400元,存入银行。(1个)
10、年终,某行政单位各项收支余额如下:
拨入经费480000元,预算外资金收入20800元,其它收入61900元,拨出经费190000元,经费支出270000元,结转自筹基建38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进行年终结转(2个)
11、财政机关预拨给水利部门防洪经费80万元。(1个)
12、财政借给下级财政本部门资金300万元。(1个)
A.出卖路权、矿权,大肆借款,并签订众多不平等条约
B.与列强签订善后大借款合同,使列强控制和监督中国财政
C.基本接受日本提出的严重损害中国权益的二十一条
D.以各种手段兼并土地,对农民征收苛捐杂税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 年 3 月 7 日, 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 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 年 6 月 6 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 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 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 称湖广铁路债券)600 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 年起停付,本金1951 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 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 年 11 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 1 亿美元 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11 月3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 20 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 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 法庭于1982 年 9 月 1 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 美元, 另加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 年 8 月 11 日和 12 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 28 卷第 1605 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 依美国法典第 28 卷第 1605 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 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 1987 年 3 月 9 日告终。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 1976 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