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在中国境外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设在中国境外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设在中国境外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 )
A.从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
B.为境内单位的境外派出机构修理机器设备的个人
C.将住房出租给境内公司在境外分支机构使用的个人
D.担任境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
A.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使用专利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
B.为境内单位的境外派出机构修理机器设备的个人
C.将住房出租给境内公司在境外分支机构使用的个人
D.担任境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扣缴义务人
B.跨地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
D.有独立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E.境外企业向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要求:依照以上条件,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
A.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B.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A.合作人约定的保险机构
B.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
C.中国境外的保险机构
D.出口国海关规定的保险机构
A.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国居民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E.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