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王某未经批准在自家住宅前耕地上新建一栋二二层楼房,依照《土地管理法》的关规定,乡人民政府对王某的行为有权作出哪些处罚?()
A.限期推倒拆除新建房屋
B.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C.罚款
D.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
A.限期推倒拆除新建房屋
B.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C.罚款
D.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
A.应该追加胡某为复议申请人
B.王某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参加到复议中
C.王某和胡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
D.王某、吴某和胡某都可以成为第三人
A.推动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
B.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基础
C.标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D.使资本原始积累达到高潮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准在交通要道上行驶的通告,甲因违反该通告被处以行政罚款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号召农民种植果树致富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5 .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 .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 .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 .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王某错把赵某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孙某的邻居王某家中失火,孙某拿自家的灭火器救火
C.甲将跌倒于路旁的乙扶起
D.赵某管理自己事务,客观上使李某受益的行为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贷:原材料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9919 贷:原材料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19
C.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9100 贷:原材料9100
D.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00 贷:原材料 900
A.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B.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C.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D.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72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某厂因生产任务增加,需扩建厂房,经批准,厂房占地8500平方米,单位税额为8元/平方米。
要求:计算该厂应缴耕地占用税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