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宁波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新加坡籍“布莱特油26”(BRITOIL26)轮进行卫生监督时查获某国外政府所属的流行病学监督所违规签发的“免予除鼠证书”一份。宁波局对该份证书予以没收处理。该轮系杭州湾海底管道铺设的工程船舶,宁波局检验检疫人员在核查其“免予除鼠证书”时发现,该证书案发时间为2004年4月19日,但核对该轮的航海日志时发现该轮自2003年至实施本次卫生监督当日这段时间内一直在杭州湾海域施工,从未离开杭州湾海域。后该船长陈述,该份“免予除鼠证书”是由船公司用特快专递送达的。同时,该证书首页签发日期为2004年4月19日,但在第2页的签发日期栏却签注2004年10月19日的日期,前后矛盾。宁波局当场指出该证书的签发不符合法定程序,属无效证书,给予没收处理,并重新对该船实施了鼠患检查,签发了新证。
请对本案例作出精析。
A.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B.禁止用叉车、翻斗车、车搬运输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C.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D.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可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E.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应悬挂防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