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和妻子李梅在2015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1 6年5月2日刘军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了-套三居室,产权登记在刘军一人名下,因该房产是婚后购买,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
是
A.王小凤子女
B.刘洋
C.王小凤父亲
D.王小凤母亲
A.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B.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C.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D.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
A.2013.3.8
B.2015.3.9
C.2015.4.9
D.2016.4.9
下列判决中,哪项不属于无效婚姻?()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间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B.仅差三天即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刘某与妻子赵某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婚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辆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天晚上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和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①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②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③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④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⑤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A.300×1%=3(万元)
B.300×20%=60(万元)
C.300×3%=9(万元)
D.无需缴纳
A.不是昔年攀桂树,岂能月里索嫦娥
B.云母屏风烛影深,长河渐落晓星沉
C.寂寞嫦娥舒广袖,万里长空且为忠魂舞
D.家家乞巧望秋月,穿尽红丝几万条
A.明确了军改的意义和目标
B.明确了军改的任务和措施
C.对军改做了全面部署
D.标志着中国当代新一轮军改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