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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1年,A、B、C三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三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007年6月2日,三人变更合伙协议,并经企业登记机关

登记,将企业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A、B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C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保留了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登记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了以下事项:2001年,A、B、C三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三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007年6月2日,三人变更合伙协C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D出示盖有原合伙企业章的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表示自己是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与D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2001年,A、B、C三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三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007年6月2日,三人变更合伙协C自营同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60万元。A和B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60万元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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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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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3(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企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企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丙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中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万元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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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价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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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乙和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甲以企业的名义与A 厂家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拖欠A 厂家的货款到期,双方因货款的清偿发生纠纷。对于该笔货款的清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厂家可以直接要求甲、乙与丙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B.厂家只能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所拖欠的货款应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来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甲、乙与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该合同是甲所签订的,A 厂家只能要求合伙企业与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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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D.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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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
分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1999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3)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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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一家西餐厅,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5万元,丙以技术出资,担任厨师。三人约定利润均分,亏损由甲负担。后经营不善,负债9万元。对此债务()

A.甲、乙、丙各承担3万元

B.按约定由甲独自承担9万元

C.甲、乙各承担4.5万元

D.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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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7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
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 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07年6月20日成立。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7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 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07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2007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7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07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07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7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7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问题: (1)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 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 丁的主张是否成27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可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 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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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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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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