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B.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C.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D.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2~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