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明确计划的前提条件
B.估量机会,确立目标
C.拟订派生计划,并通过预算使计划数字化
D.提出备选方案,经过比较分析,确定最佳方案
市警方调查后发现,两家单位的执法人员之所以当街群殴,是因为争该谁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工商局与卫生防疫站执法人员争相查处的副食店位于某市新华西路,名叫“副食超市”。据副食超市的人讲,1月31日上午,某市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到店里检查时,怀疑一箱“红星”牌奶粉有质量问题,遂将这箱奶粉原地查封。下午2时许,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来此检查,也发现这箱奶粉可能有质量问题,便再次将这箱奶粉查封。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闻讯后迅速赶到副食超市。据一目击群众讲,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说卫生防疫站无权查处奶粉,而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说他们有权查处。争执中,工商局的一执法人员将卫生防疫站的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给抢走了,而卫生防疫站的一执法人员将工商局执法人员所拿的一份文件给撕了,双方由此发生厮打。见双方执法人员发生群殴,过路的上百群众纷纷围观,有人立即拨打了110。据负责处理此案的新华路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将双方的带队领导——工商所副所长周某、卫生防疫站稽查队副队长辛某传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见双方都没有明显的伤情,派出所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后就让他们回去了。某市卫生防疫站稽查队副队长辛某告诉记者:“1月31日上午,我带队到副食超市检查,发现该店1箱‘红星牌 ’奶粉可能有质量问题,就将这箱奶粉原地查封。下午2时许,当我们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七八个工商人员将我们已查封的奶粉再次查封。我们向他们解释根据规定不能二次查封。工商局的一个执法人员厉声质问‘你们是哪个单位的’,我们执法人员亮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说‘我们是卫生局的’。工商局的那个执法人员蛮不讲理,一把夺走了行政执法证。我们执法人员上前与其理论,由此发生厮打。”该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一方有国务院决定,一方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双方都有自己的文件依据,这一箱奶粉,导致双方打了架。在这场由于职责纠缠不清的执法混战中,双方在争什么?案例分析:1.你认为该市工商局和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在争什么?2.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两部门之间的争执?3.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李先生原先住S市黄金地段的一个棚户区,他家已被纳入政府的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但李先生却放弃了将来棚户区改造时可以得到的拆迁补偿,选择了申请经济适用房,他卖掉了老房子,买了地铁附近的一套经适房,房价比同地段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便宜2万多元。为什么李先生不等拆迁补偿,而选择购买经适房呢?
十年前S市政府希望市民动迁,以便给市中心腾出地方盖大楼,当时的市民眷恋繁华而不愿拆迁,所以市政府千方百计满足拆迁户的要求,如在市区边上或原居住地段给一大套安置房,或给高额的现金补偿以另购中意的商品房等.,市民看到这种情况纷纷要求政府拆迁。
现在市政府的政策却调整为拆迁户需接受一些条件才能拆迁,例如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位于非常偏远地区,而且必须是小区全体业主同意拆迁。这意味着,市民靠拆迁获得高额补偿的日子已成过去。
另一方面,对由刚性住房需求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市民,市政府可以提供物美价廉的经适房,于是,越来越多的在灯红酒绿的城市夹缝间煎熬多年的市民,纷纷开始选择经适房,不再苦盼政府拆迁。请回答:(1)什么是公共政策的调控能力?(2)试用公共政策调控功能的概念,解释S市的市民为啥不再盼拆迁。
(1)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时农场主把牛奶倒人大海的现象,与材料中的“倒奶事件”有何本质区别?(5分)
(2)“倒奶事件”中隐含着什么样的经济规律?(4分)
(3)为避免发生类似的“倒奶事件”,你认为地方政府应如何作为?(4分)
A.整体解释
B.习惯解释
C.目的解释
D.通常解释
A.甲要求改乘其他班次
B.乙要求退票
C.丙称因飞机延误致其失去一重要的订约机会,要求机场赔偿因订约所可得到的利益
D.丁要求降低价款
后来,乙厂在报纸上刊登声明称:A产品系乙厂的专有产品,A产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为维护A产品商标的信誉和乙厂的合法权益,现要求未经乙厂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欲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于3个月内前来乙厂协商,并与乙厂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甲厂看到乙厂的声明后,十分不满,认为:A产品系甲厂试制并首先生产,虽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但已生产30余年,现乙厂要求包括甲厂在内的其他厂家未经乙厂同意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显然是侵犯了甲厂的合法权益,乙厂应将声明收回,甲厂使用A产品商标不必经乙厂同意。但乙厂表示,A产品虽系甲厂试制并首先生产,且生产历史较长,但一则甲厂一直未将该产品商标在国内注册,二则乙厂自承接A产品生产任务后,也已生产近30年,而且年产量在近20年间均较甲厂大,且对A产品的质量有所改进,使该产品成为名牌产品,长盛不衰。因此,为保护名牌产品的信誉和质量,维护乙厂的合法权益,乙厂将A产品商标注册,禁止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是完全正常的合法的。
请问: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