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0年与张某结婚,两年后以个人名义向许某借款20万购买商品房共同居住,2005年二人离婚,请
A.李某偿还
B.张某偿还
C.二者的共同财产偿还
D.由甲主要偿还
A.李某偿还
B.张某偿还
C.二者的共同财产偿还
D.由甲主要偿还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终止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合同的转移
A.李某和张某
B.张某
C.李某或张某
D.李某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 4 间房屋和 4000 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A.由张磊偿还
B.由李凤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张磊偿还,张磊无力偿还时由李凤补偿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
请回答:(1)哪些财产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
(2)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3)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
A.1982年1月1日
B.2000年6月30日
C.2001年1月1日
D.2001年6月30日
A.1995年2月1日
B.1999年7月3日
C.2000年7月3日
D.2000年8月4日
A.王某与表妹何某的婚姻
B.20岁赵某(男)与19岁武某(女)的婚姻
C.杨某与妻子分居三年后与情人刘某结婚
D.李某遭受胁迫与周某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