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
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A.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A.货物的重力变小
B.货物具有惯性
C.货物受到的摩擦力消失
D.货物受到平衡力的作用
A.将该犯交由英国法院,按英国法律处罚
B.将该犯交由日本法院,按日本法律处罚
C.将该犯交由中国法院,按中国法律处罚
D.以本船无刑事管辖权为由,释放该犯
A.经过铁路-海运-公路,从中国到美国的底特律
B.经过海运支线-釜山转船-海运干线,从港到南美洲的卡亚俄
C.经过公路-铁路-公路,从家港到哈萨克斯坦
D.经过铁路-海运-公路,从德国慕尼黑到中国
A.我多想,赏一赏潍坊的嵌银漆器,那巧妙的构思,精美的图案,令人了
B.这首音乐可以营造出一种(鸟语花香)的美好意境,让人神往
C.韩国岁月号客轮拥有防破坏设计,但这样的设计并非(天衣无缝),一旦有水漫入某些隔间,船体也会迅速下沉
(2)分析船长在履行领导职能和胜任领导能力方面的教训给予的启示。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韩国某贸易株式协会社(买方)与中国某矿产进出口公司(卖方)于2008年10月10日订立购销60吨钼铁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货物每千克为9.4美元;采用FOB方式交货;交货地点为中国天津港;交货时间为2009年1月底以前。2009年1月10日,卖方给买方发函,要求发货给买方并要求买方开出信用证,买方于同年1月20日发来函电,称“变更交货港天津为韩国釜山,价格条件由FOB改为CIF’,卖方收到函后,认为买方的要求不合理,恰逢此时钼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遂于同年2月10日回电提出:“同意FOB天津改为cIF釜山,每千克钼铁应为26.5美元”。买方于2月15日复函,提出“维持FOB天津不变,交货时间为2009年3月底以前”。卖方已了解到伦敦金属交易所报出的钼铁价格急剧上涨,而买方不愿提高价格,遂复函提出:“不能于3月底以前交货。”以后,钼铁价格在2月25日涨至每千克30美元,3月30日涨至34美元,此后一直维持该价格不变。买方因多次催促卖方交货未果,遂于2009年8月20日提起仲裁,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卖方以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存在显失公平及合同履行中遭遇情势变更为由予以抗辩。(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 问:
根据本案买卖双方函电来往,可否认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已经变更?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