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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只规定装载货物的大概数字和增减百分比,在具体装货前船长根据本船的实际装货能力及港口吃水限制等,在该百分比范围内选择船舶能够装载货物的实际数量,并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宣载”。宣载书一般包括( )。
A.货物载重吨
B.燃料数量
C.淡水数量
D.船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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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物载重吨
B.燃料数量
C.淡水数量
D.船长签名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了20000吨袋装化肥(采用CIF价格条件),为此,意大利公司以航次租船的形式租用了我国某远洋公司的船舶。待货物装船以后,船方向意大利的发货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并在提单上注明“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并入本提单”的字样。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化肥数量短少八百余吨,但收货人因故在一年零两个月时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是提单。承运人声称:本运输属于提单运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1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故货方丧失诉权。收货人则认为,既然已将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本航次的运输就应该服从租船合同的规定,海商法所规定的有关航次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两年。但是,法院不支持收货人的主张,因此决定裁定不予立案。嗣后,收货人再一次寻求提单中的“并入条款”的保护,认为既然提单中已经明确宣布,将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并入提单,即使法院不受理此案,也可以按照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此案交付仲裁。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多式联运合同
D.装卸合同
A.无论船舶靠泊与否
B.到达即可靠泊
C.等泊损失时间计入装卸时间
D.滞期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