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2013年犯盗窃罪,2014年又犯故意伤害罪,2016年10月案发,法院在审理后,决定对乙之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数罪并罚,决定只执行有期徒刑
B.丁于2013年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案发,法院决定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同时决定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金融行业,期限为三年
C.丙因2014年通过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实施侮辱,被害人2017年3月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甲在2016年3月因犯贪污罪被羁押,2016年10月法院依法对其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鉴于按照修正前刑法规定其行为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决定按照修正后刑法规定判处其死缓,同时决定对该死缓适用终身监禁制度
A.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节
B.中央银行具有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
C.政府可以直接配置资源,降低金融风险
D.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惟一业务
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一观点加以分析。
按照国际惯例,如果一家企业股本负债率(即负债合计对股本的比率)超过200%,足以认定它是一家财务结果不健全的高风险企业。那么,中国轻骑集团的股本负债率到底有多高呢?答案是3000%。数据来源之一是2000年年报“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变化”提供的轻骑集团注册资本数5亿元;数据来源之二是济南轻骑董事会在年报对注册会计师保留意见解释段文字中提及的轻骑集团总资产为150亿元。照此说来,中国轻骑肯定是一家财务结构极不健全、风险极其巨大的企业。如若不然,如何能有3000%的股本负债率呢?
如果说猴王股份开创了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先例,吉发股份是“猴王第二”,那么,济南轻骑无疑是“猴王第三”……
(资料来源:怀刑:《济南轻骑——被大股东掏空的咸鱼》,载《新财经》,2001(7))。
思考题:
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方式有哪些?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哪些规定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