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月5日将部分产品委托通济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8年1月18日,通济公司收到代销产品并于2018年2月10日完成代销业务,2月15日创立公司收到通济公司的部分销售货款,则创立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2018年1月5日
B.2018年1月18日
C.2018年2月15日
D.2018年2月10日
A.2018年1月5日
B.2018年1月18日
C.2018年2月15日
D.2018年2月10日
(1)2016年6月31,未来公司自行建造办公楼,在建设期间,未来公司购进一批工程物资,价款为2808万元,增值税为477.36万元,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未来公司为建造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388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804万元。
(2)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17年12月31日,由于未来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为52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开始日为2017年12月31日。
(4)2018年12月31日,由于未来公司资金紧张,未来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后决定,将该建筑物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4700万元,增值税517万元。
要求:(1)编制未来公司2016年自行建造办公大楼的会计分录
(2)编制未来公司出租办公大楼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未来公司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A.187.5
B.250
C.43.75
D.125
A.(50000-5000)×5%=2250(元)
B.(50000-3000)×5%=2350(元)
C.(50000-5000-3000)×5%=2100(元)
D.50000×5%-2500(元)
某钢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原材料钢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000元、税额104000元;
(2)购入生产工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0000元、税额5200元;
(3)购入煤碳燃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0000元、税额11700元;
(4)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00元、税额2700元;
(5)支付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其中5000元电费分配于福利部门,其余分配于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
(6)购进仓库一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0000元、税额45000元;
(7)销售各种钢材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000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永昌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于 2007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折扣方式销售电子闹钟一批,正常售价588万元,给予对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发票冲减销售额,税率17%;另外两年前出售电子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经逾期10个月,金额18.6万元(该部分押金使用电子表的税率)。 (2)该公司用自己生产的电子芯片向荣吕公司换回一批金属材料作为原材料,两公司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7年8月5日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7万元。已知该批电子芯片的市场售价为 100万元。 (3)由于某商场搞促销活动,永昌公司为了配合商场促销,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出售该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100台,每台旧笔记本电脑折价0.5万元,每台新的笔记本电脑收取的价差0.8万元。 (4)由于质量问题,上月出售的电子表本月退回一部分,退回部分的电子表当初的售价为20.6万元。 要求:计算永昌公司2007年8月的销项税额。
珠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0年12月有以下固定资产业务: (1)12月15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设备买价为15万元,增值税为2.55万元,发生的运杂费1.5万元、保险费1万元、包装费0.5万元 ,全部款项一次性以银行存款付清,设备已交付使用。 (2)12月31日,自建完工厂房一幢并交付使用。为购建该厂房,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00万元(借款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3年);在建造过程中,共购入并耗用工程物资70.2万元,应负担工资15万元,应负担辅助生产成本8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产品一批(帐面价值25万元,计税价格40万元)。 要求:分别确定上述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并编制交付使用时的会计分录。
A.(626.4+5.8+11.6)×16%=103.008(万元)
B.(626.4+11.6)÷(1+16%)×16%=88(万元)
C.(626.4+5.8+11.6)÷(1+16%)×16%=88.8(万元)
D.(626.4+11.6)×16%=102.8(万元)
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增值税留抵税额3000元,3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壁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这批壁纸50%用于装饰职工食堂,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人150000元。(2)购入书包10000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将其中500个赠送某共建小学,其余以每个20元的零售价格全部零售。(3)将本企业电梯广吿位出租给某广告公司发布广告,收取含税广告位占用费40000元,该建筑取得于“营改增”之前,该商业企业对此项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为B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橄榄油,取得零售收入79100元。和B食品厂结账,支付B食品厂452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向B食品厂收取结账额5%的返还收入。(5)将企业使用过的包装物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取得含税收人6000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经过认证并允许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当期实际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