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现为自制一台专用生产设备而领用了本企业的原材料。该原材料账面成本为3000元,公允价值为35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领用该原材料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A.3595元
B.3500元
C.4095元
D.3000元
A.3595元
B.3500元
C.4095元
D.3000元
A.对销售自制铝合金门窗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对提供的安装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B.对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C.对取得的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
D.对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A.15000
B.28050
C.43050
D.38645
A.127.2
B.147.2
C.120
D.140
A.自制产成品用于职工福利
B.自制产成品用于对外投资
C.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
D.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改用于个人消费
A.8
B.20
C.6
D.15
A.6月份
B.9月份
C.10月份
D.11月份
珠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0年12月有以下固定资产业务: (1)12月15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设备买价为15万元,增值税为2.55万元,发生的运杂费1.5万元、保险费1万元、包装费0.5万元 ,全部款项一次性以银行存款付清,设备已交付使用。 (2)12月31日,自建完工厂房一幢并交付使用。为购建该厂房,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00万元(借款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3年);在建造过程中,共购入并耗用工程物资70.2万元,应负担工资15万元,应负担辅助生产成本8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产品一批(帐面价值25万元,计税价格40万元)。 要求:分别确定上述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并编制交付使用时的会计分录。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6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生产A,B两种产品,根据月末编制的“发料凭证汇总表”,当月生产车间共领用甲材料198 000元(其中,用于A产品生产120 000元,用于B产品生产78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3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2 000元。
(2)根据月末编制的“工资结算汇总表”,本月应付生产工人薪酬(含福利费,下同)为114 000元(其中,生产A产品的工人薪酬67 000元,生产B产品的工人薪酬47 000元),应付车间管理人员薪酬为17 100元,应付行政管理人员薪酬为22 800元。
(3)本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 000元,其中,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4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1 000元。
(4)本月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制造费用4 400元。
(5)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薪酬比例分配。
(6)月末,本月生产的A,B两种产品全部完工并验收入库,其中A产品计20件,B产品计30件,且无月初在产品。计算并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7)销售A产品18件,不含税每件单价16 000元,B产品25件,不含税每件单价8 000元,均已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8)结转已售产品成本(假设该企业月初无库存商品)。
(9)本月盘盈原材料一批,价值23 000元。(尚未批准转销)
(10)一笔应收丙公司账款100 000元,因丙公司破产确实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转销。(采用备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