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
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A.无
B.多重
C.相同
D.不同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确定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准用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A. 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 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 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 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A.处上一年年收入30%
B.处上一年年收入40%
C.处上一年年收入60%
D.处上一年年收入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 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试论述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