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A.“亿洋酒厂”对“亿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B.冼某与“亿洋酒厂”对“亿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C.李某对“亿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D.冼某对“亿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
(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
A.李某以出资额10万元为限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B.乙银行可以要求孟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C.乙银行可以要求王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D.乙银行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A.平均分担
B.由李某自己承担
C.按实缴出资比例1∶2∶3∶4承担
D.按协议出资比例3∶3∶3∶4承担
A.0
B.3
C.4.5
D.6
A.0
B.3
C.4.5
D.6
A.甲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出资的机器设备
B.甲合伙企业合伙人王某对张某的借款债权
C.甲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现金
D.甲合伙企业承租的房产
A.合伙人李某对王某的货款债权
B.合伙人黄某出资的房屋
C.甲合伙企业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
D.甲合伙企业接受丙公司捐赠的原材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A.合伙人李某对玉某的货款债权
B.甲合伙企业接受丙公司捐赠的原材料
C.甲合伙企业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
D.合伙人黄某出资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