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南财大2010年研)
如何看待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南财大2010年研)
如何看待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南财大2010年研)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A.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B.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D.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提出抗诉
刑事立案的条件与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之相互比较及中外比较。(中山大学2005年研)
A.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
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不受全面审查限制,而受申诉、抗诉理由限制
C.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无需制作再审决定书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案件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至迟六个月内审结
A.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B.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
C.对刑事部分按照第二审程序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A.用裁定改判
B.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应当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
B.应当适用第二审诉讼程序
C.人民法院既可以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也可以适用第二审诉讼程序
D.应当适用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