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担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半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
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
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
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
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A.乙30万元,丙30万元
B.乙40万元,丙20万元
C.乙20万元,丙40万元
D.乙40万元,因该房屋已被抵押于乙,甲与丙的抵押合同不成立
A.享有权利质权
B.享有动产质权
C.不享有任何权利
D.享有留置权
A.从借款之日到还款之日止支付利息
B.按口头约定,不支付利息
C.从8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D.双方应另行商定是否计算利息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