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1999年10月结婚,2003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甲婚后写作,在2003年6月出版专著,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2003年3月,乙的叔叔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乙一人所有,价值5万余元
C.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的工资,2003年7月,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D.甲于2002年6月购买的自己穿的一双高级运动鞋
A.甲婚后写作,在2003年6月出版专著,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2003年3月,乙的叔叔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乙一人所有,价值5万余元
C.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的工资,2003年7月,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D.甲于2002年6月购买的自己穿的一双高级运动鞋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宣武区人民法院
C.塘沽区人民法院
D.朝阳区人民法院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A.乙店必须办理退货,因为乙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B.乙店有权不退货
C.乙店可以不退货,但必须折价处理
D.乙店可以不退货,但必须换货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2022年8月8日
B.2052年11月15日
C.2053年6月10日
D.2053年12月31日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非常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 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口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的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自己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天天。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自己的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的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过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请对上述案件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