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年
B.3年
C.5年
A.被保险人投保年龄0-17周岁
B.我们给付的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和最高不超过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C.每种轻症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的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D.若被保险人被同时确诊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的,则我们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而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
E.我们仅承担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三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A.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B.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所以客户确诊初次发生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按照基本保额的20%给付后,若客户不幸又确诊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还需要赔付基本保额的20%
C.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D.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则按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