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编制2000年12月31日票据发行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01年12月31日摊销票据折价和转销未实现收入的会计分录。
珠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0年12月有以下固定资产业务: (1)12月15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设备买价为15万元,增值税为2.55万元,发生的运杂费1.5万元、保险费1万元、包装费0.5万元 ,全部款项一次性以银行存款付清,设备已交付使用。 (2)12月31日,自建完工厂房一幢并交付使用。为购建该厂房,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00万元(借款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3年);在建造过程中,共购入并耗用工程物资70.2万元,应负担工资15万元,应负担辅助生产成本8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产品一批(帐面价值25万元,计税价格40万元)。 要求:分别确定上述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并编制交付使用时的会计分录。
A.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C.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D.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美国的在关统计,(1)2002年美国的对外贸易赤字规模为4890亿美元,占美国当年GDP的4.7%;(2)自2000年以来,美国政府开支不断扩大,从2000年相当于GDP总额2%的财政盈余,发展为2003年相当于GDP总额4%的财政赤字;(3)美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达到九年来6.1%的最高水平;(4)与此同时,美联储在最近仍然维持45年以来的最低利率水平。 运用经济学原理说明美国政府经济政策的性质以及目的,并分析应采取什么政策来缓解目前的双赤字和高失业状态?(南开大学2004研)
1999年12月24日,水泥制品厂向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东营区支行(以下简称东营支行)借款105万元,期限1年,自1999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该合同同时约定,保证人海科公司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1999年12月24日至2001年12月24日。2001年10月20日,东营支行向水泥制品厂发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分别于2001年lO月22日和2001年12月3日在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回执上签字盖章。 2002年3月10日,东营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订《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约定,债务人水泥制品厂、担保人海科公司所欠东营支行本息122万元自2002年3月25日起转移给长城公司,并分别以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通知了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接到本债权转移确认书后,主动向长城公司归还前述全部债务款或者制定还款计划。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在上述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回执均明确表示,对债权转移事项不持任何异议,借款人和担保人保证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的签署时间均为2002年3月28日。 2002年9月30日,长城公司与何荣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水泥制品厂所拖欠的5笔贷款债权 (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何荣兰并附债权转让清单。2003年1月21日,长城公司及何荣兰在山东法制报第2版刊登债权转移通知,通知水泥制品厂及担保人海科公司,长城公司对水泥制品厂依法享有的债权本息122万元及其项下附属权利均已依法转移给何荣兰,由其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主动向何荣兰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均未向何荣兰清偿债务,何荣兰遂于2003年4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还本付息。(中财2008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长城公司及何荣兰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债权转移通知的行为是否可以发生债权让与的效力?
1999年12月31日,公司预期在2000年中期需要购买10000000桶某等级的原油,以满足2001年生产的需要。这种等级原油的现行全球价格为每桶$14.50,但是最近其价格已经开始上升。管理人员希望将其原油的成本限制在每桶$15.75以下,于是以$2000000的成本购买了在2000年12月前任何时候以每桶$15.55的价格购买总计10000000桶原油的期权。如果购买所有的10000000桶原油,加上期权费,单位成本总计将会为每桶$15.75。
管理人员对期权价格走势进行研究发现,与时间价值有关的期权价格的变化和原油价格的改变不相关,在价格变化套期中没有多大的效果。但是,和期权价格改变有关的内含价值的变化是非常有效的套期工具。表11-5列示的是从1999年12月到2000年12月,这些期权价值中的时间价值和内含价值。
表11-5 期权价值中的时间价值和内含价值(1999年12月—2000年12月) (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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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例中没有说明在实务中如何计算期权的时间价值。
②实施购买5000000桶原油的期权,剩余部分持有到2000年12月底出售。
③此处的价值是剩余期权出售前的价值。
2000年6月底,Friendly Chemicals Corp.实施了部分期权,购买了5000000桶原油,每桶价格$15.55,此时,全球市场价格为每桶$16.00。公司持有剩余期权直到2000年12月,以 $2100000的总价格出售,稍低于该日的名义公允价值。
2000年中期购买的存货进行了加工,成为可供销售的产品。生产中消耗了5000000桶原油,这些产品销售如表11-6所示。
表11-6 产品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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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情况,从1999年12月到2000年12月每月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A.乙应搬出房屋,乙不得以与甲的租赁合同对抗新所有人丙
B.乙应搬出房屋,因乙迟延交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C.乙应搬出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不应搬出房屋,因为乙虽违约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乙得以之对抗丙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