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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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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供货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质量约谈

B、发函警告

C、结合实际落实处罚

D、视情暂停取消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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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A.资格审查办法

B.报价方式

C.评标办法

D.定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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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药品采购的规定包括( )

A.药学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B.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

C.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

D.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部门抽检

E.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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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数量验收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一致的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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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药品价格监测内容为药品经营单位实际______、______价格及招标采购药品的______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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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并生产的品种包括处方药硝苯地平控释片鱼腥草注射液,中药饮片黄
芪,非处方药维生素C泡腾片。乙是药品批发企业,长期与甲保持业务关系,从甲处采购硝苯地平控释片、中药饮片黄芪、维生素C泡腾片,最近决定首次从甲处采购鱼腥草注射液。甲将乙采购的四种药品同车运输至乙处,乙将到货药品储存在一间库房合药品。

1.为扩大市场,甲拟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广告宣传,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是()。

A、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发布中药饮片黄芪的广告

B、在经指定可发布处方药广告的专业期刊上发布消苯地平控释片广告

C、聘请某医院内科主任担任维生素C泡腾片广告的形象代言人

D、以鱼腥草注射液商品名为某电视台老年人真人秀冠名

2.关于乙从甲处采购鱼腥草注射液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是()。

A、乙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并索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予以保存

B、因长期与甲保持业务关系,乙的采购部门可以直接做出采购决定

C、乙必须组织实地考察,对甲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后,再做出采购决定

D、乙的采购部门提出申请后,由乙的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3.下列甲和乙运输、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将中药饮片黄芪和鱼腥草注射液同库储存

B、将硝苯地平控释片和鱼腥草注射液同库储存

C、将硝苯地平控释片和维生素C泡腾片同库储存

D、将维生素C泡腾片和鱼腥草注射液同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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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负责在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中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是( )

A.参保人员

B.统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

C.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

D.统筹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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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术语的含义表述不够确切的是()。

A.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超量使用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B.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C.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D.拆零销售是指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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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中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例(摘自群众出版社出版《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 2000年7月6日,农业部全国畜牧兽

中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例(摘自群众出版社出版《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

2000年7月6日,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以下简称“畜牧兽医总站”)在《经济日报》上发布了《动物保护工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设备的公告,并在投标邀请书中公布了这次招标采购的84个具体品目。畜牧兽医总站的招标文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已从中央基本建设非经营性基金、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中获得一笔拨款,用于支付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拨款的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购买合同的款项。”招标文件从2000年7月6日开始出售,投标截止日期为2000年8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以下简称“益迪设备厂”)看到招标广告后,指派2位主要员工于2000年7月28日前往北京,到畜牧兽医总站进行了登记并花费:3800元购买了招标文件。在84个招标采购项目中,其中益迪设备厂参与投标的YD-202型冷冻切片机项目首批需要24l套。2000年8月8日上午,益迪设备厂参加了招标采购开标仪式。经过开标、唱标后,益迪设备厂对这项产品的投标价格每套为6500元,另一家金华市科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公司”)的投标价为每套7998元,还有一家上海的企业因资质问题未能参加竞标。同一天,益迪设备厂交纳了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仪式结束后,益迪设备厂积极准备供货工作,等待通知,以便订立政府采购合同。

2000年8月9日,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在河北省廊坊市龙信宾馆开始评标工作,2000年8月9日-31日对全部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初评,终评工作于2000年9月2日进行,历时3天,终评由24名评标委员会委员最后投票表决,全部评标工作于2000年9月4日结束。同一天,评标委员会主任给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了书面的评标工作报告。

2000年11月初,根据畜牧兽医总站的要求,益迪设备厂派人到:北京向畜牧兽医总站递交了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2001年1月,畜牧兽医总站派了几位专家和相关人员到益迪设备厂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对益迪设备厂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进行了充分的肯定。2001年3月9日,应畜牧兽医总站的要求,益迪设备厂送3套样机再次到北京。畜牧兽医总站将这些送检的样机委托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益迪设备厂交纳了16160元的检测费用。

2001年5月28日,经益迪设备厂多次催促,畜牧兽医总站才给益迪设备厂出具一份2001年4月26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益迪设备厂送检的3套样机中,有1套样机不合格。益迪设备厂得知检验报告后,先后于2001年5月30日、6月3日、7月20日、10月8日多次到北京,向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和递交了书面异议和报告,要求重新检验。与此同时,益迪设备厂先后十余次向农业部、中纪委、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进行投诉,但都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的或口头的答复意见。这期间,益迪设备厂在北京、浙江之间多次往返,寻求方方面面的救济途径。

2001年10月8日,益迪设备厂与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决定提出民事诉讼。2001年10月15日,在与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无数次的交涉下,益迪设备厂才收到畜牧兽医总站作出的《关于对切片检测结果的说明》的书面答复意见。2001年10月22日,益迪设备厂将畜牧兽医总站、检测中心作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畜牧兽医总站于2001年10月30日才到当地银行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手续。益迪设备厂在代理律师的提议下,提出诉讼的主要理由是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致使原告遭受了财产损失。所说的系列违法行为是指,其一,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活动应该重新进行,如果改为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话,应该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徐百万同时又是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主任,裁判员和运动员同为一个人,难以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其三,中标结果没有及时通知是违法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早在2000年9月就已经确定中标人,一年后才告知是违法的;其四,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招标项目中争议的品目是冷冻切片机,而中标的科迪公司当时并没有这一品目的产品,也没有这一品目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这一品目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标人所拥有的是KD型回转式切片机及其相关的许可证书。况且中标人也没有企业标准,还遭到金华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查处;其五,招标人和检测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作的裁决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其六,中标结果确定之前,招标人不得与供应商单独接洽;其七,畜牧兽医总站明知采购项目不可能由原告供应,已不可能与原告签订采购合同,仍然让原告一次又一次地来回于北京、浙江之间,让原告交纳检测费用,占用原告的保证金长达14个月。为此,原告要求赔偿购买标书费用、来回交通差旅费用、检测费用等合计15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2年6月3日,也就是原告起诉半年后,被告才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原告代理律师收到答卷状后,才知道自己的委托人没有如实地叙述清楚全部案情,没有说明2000年8月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着瑕疵,致使代理律师进退维谷。因为原告起诉后,国内各大媒介都非常关注这一案件。

2002年12月18日,经过长达13个月的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畜牧兽医总站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涉案冷冻切片机生产制造认可表是由其他型号的合格切片机制造表变造而来。由于原告有产品质量问题和弄虚作假行为,被告畜牧兽医总站维持了评委会的评标结果,并在核查结束后退还了原告的投标保证金。被告畜牧兽医总站根据农业部的决定,对有关设备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该招标项目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发出招标公告,其招标行为合法。原告生产涉案冷冻切片机没有到有关管理部门注册,得到法定认可,因此其不具备生产制造该冷冻切片机的资格,不符合投标条件。而且,原告在投标时采用变造手段弄虚作假,其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其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是其采用虚假材料进行投标所致;被告的行为不是原告未中标及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故涉案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为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随之,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原告弄虚作假和被告的合法采购行为。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02年12月2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5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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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询价采购中的供货商数一般不少于( )家。

A.2

B.3

C.4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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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套期保值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可确定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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