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按规定审査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而擅自承印依规定不能印制的商标的行为
B.擅自承印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承印条件的商标的行为
C.不按规定建立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和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的行为
D.非法印制他人商标标识的行为
A.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其组合
B.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C.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D.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如书籍、商标标识的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
A.正确
B.错误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域名权利就是商标权利
B.先注册的域名如果是他人的商标就是域名抢注行为
C.域名是一种知识产权客体,这在各国法律中已经有明确规定
D.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就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害
1997年11月7日,北京旅行家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是由“卡通小人”图形及长城图案为背景的图形组成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24826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杂志、印刷出版物、宣传画、印刷品、日历、图表印刷品、广告画、名片、导游册、包装用纸或塑料袋;注册有效期限自1997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6日。2002年9月,阜阳旅行社在其颖州路营业部门头匾额上使用“卡通小人”图形,正面喷绘的是“阜之旅”及图形标志,并标注“阜阳旅行社”,右横截面上方三分之一位置喷绘的广告语为黄色艺术体“无限风光、精彩纷呈”字样,其下方喷绘“卡通小人”图形及长城图案背景。阜阳旅行社印制的“金秋国庆逍遥游”宣传材料中除突出介绍旅游线路外,正面右下角在一手持相机的女子图像旁醒目地标注了一个直径为3 cm的双环同心圆,在二环内突出标识“卡通小人”图形及长城图案背景。杂志社多次与阜阳旅行社就商标侵权问题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12月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阜阳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有助于商标所有人确认和保护自己对商标的专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B.有助于商标管理机构对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C.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经济发展
D.有助于消费者依据商标进行购买决策,维护消费者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