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选举了下列()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选举有效。
A.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B.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超过6年
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A.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B.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超过6年
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
B.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C.上述所列人员投资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D.上述所列人员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A.持有A公司2股份某股东的妹妹邓女士
B.为A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彭律师
C.持有A公司10股份的B公司员工小张
D.A公司某员工的岳父王先生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A.为什么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证券交易的归人权问题,主要是考虑到上述人员可能会利用其特殊地位赚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B.如果归人权的主体没有利用相关特定信息或特殊地位,而是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作出的证券买卖,就不应该行使归人权
C.但是,这些情况都是有争议的,为了防止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必须无一例外地行使归人权,这是主流观点
D.当然,如果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证券持有5%以上份额而买卖证券的,不得行使归人权
A.会议由A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B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公司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C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同意该公司以3万元购买A的一项专利权
E.会议决定,公司资金不足,由全体股东补充
A.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礼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介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5年的人
D.个人负较大债务且到期仍末清偿的人
E.收受贿赂,侵犯公司利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