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案例张三夫妻俩可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婴幼儿照护费用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万元)。
B.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万元).
C.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每年2.4万元)
D.张三和女儿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自付部分全额据实扣除。
A.婴幼儿照护费用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万元)。
B.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万元).
C.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每年2.4万元)
D.张三和女儿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自付部分全额据实扣除。
A.1197316.50元
B.1260344.18元
C.1179518.50元
D.1151238.3元
A.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B.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需在当年休完,不予存休,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及时休完的,经分管领导批复,最晚可以延迟到次年3月底休完
C.当年度10月1日及以后入职的人员,次年的年休假于次年4月1日以后方可申请休假
D.张三于2022年8月1日入职公司,且连续工作满2年,那么张三2022年度在本公司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3天
A.8000,5000
B.5000,3000
C.8000,2000
D.6000,2000
A.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B.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根据其合伙人类型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法的有关规定。
C.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的,该合伙人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被缔约对方视为其居民的所得的部分,可以在中国享受协定待遇
D.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以外,只有当该合伙企业是缔约对方居民的情况下,其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才能享受协定待遇。
E.根据税收协定规定,当根据缔约对方国内法,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被视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则缔约对方居民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中分得的相应份额享受协定待遇。
A.学习不够努力
B.妈妈对小强要求过高
C.家庭沟通不良
D.爸爸对小强要求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