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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允许作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扣除基数的项目有()。
A.建房直接成本
B.土地征用费
C.管理费用
D.耕地占用税
E.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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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房直接成本
B.土地征用费
C.管理费用
D.耕地占用税
E.财务费用
A.2019年12月31日
B.2021年12月31日
C.2020年12月31日
D.2022年12月31日
A.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B.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适用加计扣除20%的规定
D.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应计入拆迁补偿费
A.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对于纳税人员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房地产开发的,未分别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
D.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
A.当期应纳税额为0元,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28万元,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B.当期应纳税额为0元,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28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C.当期应纳税额为20万元
D.当期应纳税额为0元,并退税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