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有一定限制,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A.120
B.360
C.240
D.180
A.120
B.360
C.240
D.180
A.纳税人本人名下拥有北京市区住房
B.纳税人配偶名下拥有北京市远郊区住房
C.纳税人父母名下拥有北京市区住房
D.纳税人配偶已申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A.子女教育支出只能由父母一方扣除
B.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C.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D.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只能由父母一方扣除
B.只能由子女扣除
C.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主贷款人扣除
D.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扣除
A.直辖市的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元
B.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C.同一学历的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D.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
E.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标准扣除
A.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80个月
B.子女教育,扣除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次月
C.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D.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次年
A.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B.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C.预扣预缴没来得及享受或者没有足额享受的可以选择在年度内向单位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D.预扣预缴没来得及享受或者没有足额享受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