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达()时,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A.10%
B.5%
C.20%
D.30%
A.10%
B.5%
C.20%
D.30%
A.20%
B.25%
C.30%
D.35%
A.5%
B.10%
C.15%
D.30%
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事实发生之次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Ⅱ、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的,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不需要予以公告
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依法进行报告或公告的,在买入股份后的18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和公告期限内,一律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A.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
E.Ⅰ、Ⅴ
Ⅱ、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披露季度报告,其中应当至少包括《披露办法》要求披露的内容
Ⅲ、红筹企业应当在境内设立证券事务机构,聘任熟悉境内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的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负责信息披露与监管联络事宜
Ⅳ、试点创新企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Ⅴ、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红筹企业境内已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达到该企业境内发行总数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披露提示性公告
A.Ⅰ、Ⅱ、Ⅲ
B.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Ⅳ
E.Ⅰ、Ⅲ、Ⅳ
A.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B.通过中国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C.中国境内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由境外交易商或境外投资者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D.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证券发行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等情况。
A.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证券交易所
C.个人投资者
D.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A.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
B.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
C.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D.前24个月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