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行决定再审
B.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
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提出
D.当事人申请再审,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则停止执行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行决定再审
B.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
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提出
D.当事人申请再审,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则停止执行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未经质证的
C.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错误的
D.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A.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C.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原因出现时,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A.根据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渝北区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B.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具有当事人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
C.渝北区法院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行使该案的管辖权,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D.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认为自己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与渝北区法院协商不成,遂请求重庆市高院指定管辖
A.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民事案件
B.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
C.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
D.第三人起诉请求撤销生效判决的民事案件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A.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予以适用
B.简易程序只能当即审理,不能另定审理日期
C.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A.作为间接购买人的消费者,不能作为垄断民事案件的原告
B.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3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C.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所作说明,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
D.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须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相关垄断行为违法为前提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