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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规定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申请人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税务机关不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A.提出申请的时间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

B.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已经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C.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D.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能合理排除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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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9年2月,某“走出去”企业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在T国设立的子公司从我国一家政府全资拥有的银行(下称“某银行”)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贷款合同的包税规定使得相关利息的税收负担由某银行转嫁给了该“走出去”企业在T国的子公司。T国税务当局以该笔贷款不满足“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这一条件为由,拒绝按照两国税收协定对该笔利息给予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就此案致函T国税务主管当局,向其提起相互协商,说明对方所要求的“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并非利息享受免税待遇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两个或有条件之一,另一个或有条件为“(利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本案中,贷款的提供方某银行为“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且为两国税收协定议定书中列名的免税金融机构,符合免税条件。最终,T国税务主管当局与我国达成一致,同意向某银行支付的利息可在T国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我国“走出去”企业在T国子公司避免了500余万美元的税收损失。(1)关于税收协定相互协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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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申请人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A.申请相互协商的事项不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在提交的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B.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C.申请人是中国的非居民身份

D.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能证明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嫌疑

E.提出申请的时间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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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有关合伙企业的税收管理,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B.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根据其合伙人类型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法的有关规定。

C.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的,该合伙人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被缔约对方视为其居民的所得的部分,可以在中国享受协定待遇

D.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以外,只有当该合伙企业是缔约对方居民的情况下,其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才能享受协定待遇。

E.根据税收协定规定,当根据缔约对方国内法,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被视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则缔约对方居民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中分得的相应份额享受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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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依据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协商谈判,避免或者消除由()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A.税会差异事项

B.国际税收规定

C.征收税率调整

D.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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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列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拒绝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请求的情形的是()。

A.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属于税收协定任一缔约方的税收居民

B.申请或者请求不属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C.申请或者请求缺乏一定的事实

D.申请不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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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及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20%

C.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D.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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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按《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中国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A.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特别是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双重居民身份情况下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的

B.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

C.对转让定价调整方案有异议的

D.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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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税务总局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主动向缔约对方主管当局提出相互协商请求:()。

A.发现过去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案件或事项存在错误,或有新情况需要变更处理的

B.对税收协定中某一问题的解释及相关适用程序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的

C.纳税人提出相互协商的申请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时限的

D.缔约对方主管当局的请求明显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

E.税务总局认为有必要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对其他税收协定适用问题进行相互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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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并告知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

A.科(所)税务机关

B.县级税务机关

C.省级税务机关

D.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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