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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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张某于2000年7月与某电气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01年5月该公司出资送张某到国外公司培训学习,培训费用共计5万元。2002年5月张某回国后即在该公司负责他所学习的国外先进技术的工作。2002年11月张某向公司提出辞职,未经公司同意就于第二天离开了公司,严重耽误了该公司的研发进程,公司为此损失巨大。张离开原单位后,其所负责的产品的生产量、产值、销售利润与往年同期相比,都有大幅度下降。损失共计45万元。辞职之前,张某已高薪受聘于另一家公司。2002年12月,张某所在的单位以张某单方违反劳动合同而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问:(1)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2)张某原所在的单位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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