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m_q_title.png)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A.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月
C.在要约收购期间,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辞职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A.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B.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C.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D.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事实发生之次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Ⅱ、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的,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不需要予以公告
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依法进行报告或公告的,在买入股份后的18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和公告期限内,一律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A.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
E.Ⅰ、Ⅴ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容,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