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C.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D.按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E.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A.为所有学生提供正常的教育机会
B.关注贫困学生,设立帮困基金
C.关注残疾学生,设立特殊的教育机构
D.实施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制度
E.学校无权因学生交不起学杂费或其他摊派费用而让学生停学、退学或变相开除
A.弄虚作假,骗取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令其退还相应资金
B.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法规执行公务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和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C.私藏管制刀具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D.非法藏匿、出售、服用精神类药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