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李明与徐英二人于2011年2月登记结婚,2016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下列不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是哪几项
A.李明2013年,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赔偿金
B.李明于2009年由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住宅
C.李明于2012年出版书籍所获得的收益
D.李明通过遗嘱继承的一台车
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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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明2013年,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赔偿金
B.李明于2009年由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住宅
C.李明于2012年出版书籍所获得的收益
D.李明通过遗嘱继承的一台车
ABD
A.连宋2013年,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赔偿金
B.连宋于2009年全款购买的一套住宅
C.连宋将上述住宅出租所取得的租金
D.连宋通过遗嘱继承的一台车
A.连宋2013年,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赔偿金
B.连宋于2009年全款购买的一套住宅
C.连宋将2009年所购住宅出租所取得的租金
D.连宋通过遗嘱继承的一台车
(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2)如刘某娜回家时李某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知二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应如何分配?
A.2011年2月3日
B.2011年8月20日
C.2012年2月20日
D.以上都不对
A.2010年2月1日
B.2011年2月1日
C.2012年2月1日
D.2013年2月1日
A.342.19元
B.337.50元
C.338.50元
D.343.19元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丙市C区
D.丙市D区